2013年9月5日 星期四

放棄美國國籍不容易

放棄美國國籍不容易

2013-09-03 來源/華爾街日報  原文網址

越來越多擁有海外資產的美國納稅人認為切斷與美國的官方聯系會比較好,這預示著他們的生活將要變得復雜起來。

據跟蹤美國數據的稅務律師安德魯﹒米切爾(Andrew Mitchel)統計,2013年上半年有1,809人宣布放棄美國國籍或永久居民身份。以這樣的速度,2013年放棄美國國籍或永久居民身份的總人數將會在2011年的高點1,781人的基礎之上增加一倍。

來自科羅拉多州、現居蘇黎世附近的丹尼爾﹒屈特爾(Daniel Kuettel)說,他在去年10月份放棄了美國公民身份,因為現在有些瑞士銀行正切斷與美國客戶的聯系,他擔心申請不到抵押貸款。



屈特爾現年41歲,是一名軟件開發工程師。他說:“這是一個很艱難的決定。我必須考慮怎樣做對我和家人最好,要減少風險。”他說,他的收入低於美國所允許的海外納稅人可免稅的限額,他不欠美國任何稅收。

放棄美國國籍和永久居民身份人數的增加表明,在海外居住和工作多年的普通美國人以及在美國和海外的綠卡持有人認為,由於美國政府日益加緊對未申報的海外資產的追索,他們面臨的風險越來越大。

政府對海外資產的打壓始於2001年恐怖襲擊之後,瑞士銀行業巨頭瑞銀集團(UBS AG)2009年同意支付7.8億美元就其協助美國納稅人隱匿資產的指控達成和解後,美國對海外資產的打壓癒加猛烈。

自那時起,80多名美國納稅人受到刑事起訴,瑞士最古老的銀行威格林銀行(Wegelin & Co.)承認協助美國納稅人在海外隱匿超過12億美元資產的罪名後關門歇業。

8月16日,瑞士一位知名律師在美國法庭認罪,承認曾協助美國納稅人在海外隱藏數百萬美元的資產。

美國政府是在執行國會出台的規定,有些規定多年來普遍遭到忽視,有些是最近才增加的,違反這些規定將面臨嚴厲的罰款甚至入獄。對海外資產的打壓為美國國庫帶來了超過60億美元的稅收和罰款,專家說另外50億美元也即將入庫。美國國稅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簡稱IRS)的一位代表拒絕置評。

大部分錢都來自富有的納稅人。美國政府問責局(U.S.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3月份的一份報告估算,參加IRS一項有限特赦計劃的最富有的10%納稅人的帳戶結余超過400萬美元。過去錯過申報的納稅人可以通過這些特赦計劃達到合規。

但許多並不富裕的美國納稅人發現在處理常規海外金融事務方面也越來越難,因為有些外國機構不願接受符合美國要求的高額成本。

在打壓過程中,有些人因未申報的資產拿到了數額極高的稅單和罰單。專家說,聘請律師和會計師幫助完成不同的申報要求每年一般至少花費1,000美元,而且通常還不止這麼多。

還有人表示,他們正在考慮要不要放棄身份,但又不願意走如此極端的一步。放棄身份會產生其他的後果,包括另外一張高額的稅單,因為美國政府對達到一定收入或資產標準的公民征收“脫籍稅”。

雖然並未統計官方數據,但美國國務院(U.S. State Department)估算大約有720萬美國公民居住在國外。美國國土安全部(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估計,截止2012年1月1日,共有1,330萬綠卡持有者居住在美國。

盡管政府對未申報財產進行打壓,但美國納稅人去年申報的國外賬戶僅有82.5萬個,意味著可能有數百萬人並沒有依法行事。

曾任聯邦檢察官、現居佛羅裡達勞德代爾堡(Fort Lauderdale)擔任律師的傑弗裡﹒尼曼(Jeffrey Neiman)說:“很顯然合規是可怕的,這也是為什麼IRS的執行力度會這麼大。”

由於有太多人會受到海外資產打壓的影響,大眾市場稅務咨詢公司H&R Block擴大了對有海外關系的納稅人的服務。5月,公司推出了針對外籍人士的網絡稅務制備服務,主推公司幫助納稅人處理往年未申報收益的能力。

美國法規為準備向山姆大叔攤牌的人提供了幾種選擇。以下是美國納稅人需要知道的幾點:

──了解美國的納稅政策。和幾乎其他所有國家都不同,美國對其公民和永久居民在全球范圍的所有收入都征稅。所以居住在印度的美國納稅人有可能會因其從英國的投資獲得的收入而欠美國政府的稅。

美國對海外納稅人也有減免政策。納稅人海外薪資免稅額為10萬美元左右可獲得免稅,還可獲得住房津貼,但納稅人必須填寫申報表才能獲得這些福利。

專家說,稅收協定可能會幫助居住在海外的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避免雙重納稅,但其中會有缺口。比如稅收協定一般不提供國外銷售稅或增值稅的補償,若國外的稅率低於美國,美國納稅人可能需要向山姆大叔繳納其中的差價。

美國對公民也有很寬泛的定義,包括在美國領土出生的人以及居住在國外的美國公民生育的子女。

邁阿密律師事務所Holland & Knight合伙人凱文﹒帕克曼(Kevin Packman)有一位加拿大客戶,她出生在美國,父母是加拿大人,但在嬰兒時期就搬到了加拿大。他說:“她直到快50歲的時候才知道自己是美國公民。”專家說有很多這樣的“誤打誤撞成為美國公民”的例子。

──了解法規的變化。雖然美國針對全球收入征稅的政策已經有幾十年時間,但專家說有關這類收入的法律很少得到執行。

2001年911襲擊後,這種情況有了變化,部分是因為對恐怖主義的擔憂。2004年,國會對未告知IRS自己的國外賬戶有總額在一萬美元及以上資金的美國納稅人實施高額罰款,罰金高達每年10萬美元或賬戶金額的50%,以較高金額為準。

批評人士指出,這種罰款是針對未申報納稅表而非逃稅。紐約Kostelanetz & Fink律所合伙人布萊恩﹒斯卡拉托斯(Bryan Skarlatos)處理過幾百起海外賬戶的案子。他說,其中有十幾起案子都是海外賬戶所欠的稅款和利息不足兩萬美元,但IRS對這些賬戶征收的是針對超過100萬美元欠款的罰款。IRS拒絕置評。

在2009年與瑞銀達成和解後,美國政府加大了打擊海外避稅力度。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瑞銀向美國移交了擁有秘密帳戶的4,000多名美國納稅人的名單。其他銀行也向美國支付罰款並提交了客戶名單。

2010年,美國國會通過了《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法案要求擁有海外賬戶的美國納稅人必須進一步披露資產狀況,還要求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向IRS提交美國賬戶持有者的資產信息,否則將面臨沉重的代價。

《海外賬戶稅收合規法案》的重要條款要推遲到2014年7月1日才生效,但該法案有著深遠的影響。例如,凱威萊德國際律師事務所(Cadwalader, Wickersham & Taft)合伙人迪安﹒貝裡(Dean Berry)說,法案會要求國外的信托公司向IRS提交持有美國綠卡的受益人的信息,即使該受益人一分錢都不拿,甚至不知道該信托公司的存在。

──偶爾偷稅者或許有可能避免嚴重處罰。IRS有一項保護納稅人免受刑事起訴的有限赦免計劃,一般可以用嚴厲的罰款代替刑事起訴。

被認為罪責較輕的納稅人會面臨較輕的處罰,比如從國外賬戶繼承的資金並未啟用。但例外情況的定義通常比較狹隘。

還有其他選擇。已經參與IRS有限赦免計劃的人有時會選擇退出。這使得他們很容易受到常規IRS的審查,不過罰款數目通常較低。

但同時也有風險:退出計劃後,受到免於起訴的保護就較少,罰款也會更多,但專家說這兩種情況真正發生的比較少。

對於並非故意違法以及未參與有限赦免計劃的納稅人,法律顧問通常會建議他們考慮“安靜自動申報”,也就是補交所欠稅款並在未來進行申報。

IRS尚未正式制裁這類申報,走這條路可能不會提供免受起訴的保護。但專家說,IRS很少會為難“安靜自動申報”。斯卡拉托斯說,事實上IRS幾乎從不會追究超過六到八年之前的稅款。

不過納稅人需要能夠証明其違法行為並非是有意為之。專家說,証據可以包括旅居海外從未申報過美國稅表,未申報賬戶在居住國而非避稅港,或多年未在美國居住。在美國收入很低或沒有收入以及未將未披露賬戶放在信托公司或基金會也會有幫助。

──脫離國籍可能也會有高額的代價。放棄國籍者通常需要証明自己在過去五年遵守了美國稅法,這意味著脫離國籍是一個很糟糕的需要清理過去問題的策略。

此外,對於正式脫離國籍的美國公民及部分綠卡持有者,在放棄身份的前一天其所有資產都視為出售。紐約Kostelanetz & Fink律所律師斯托﹒洛夫喬伊(Stow Lovejoy)說,也有一些例外情況。

若資產 值在200萬美元或以上,或過去五年的年均收入所得稅超過15.5萬美元,那麼這些人就需要繳納脫籍稅。脫籍稅按照 收益計算,66.8萬美元以下免稅。洛夫喬伊表示,個人退休賬戶(IRA)及其他遞延稅款賬戶的遞延收益按普通稅率征稅,最高39.6%。

脫離國籍還會帶來嚴重的遺產稅問題。支付脫籍稅者的美國繼承人從脫離國籍者那裡繼承的資產需要繳納40%的稅款,無論這些資產在不在美國都要繳納。與一般的遺產稅不同,這種遺產稅通常沒有525萬美元的免征額規定。

此外,美國法律還要求放棄國籍者的姓名由政府進行公布,有人認為這樣做讓人難堪。

與此同時,脫籍稅也有重要的例外情況。比如從出生起就有雙重國籍者可免脫籍稅。可查看IRS 8854表格的填寫說明了解更多信息。

──綠卡持有人可能有其他選擇。打算放棄綠卡的擁有永久居住資格者,若過去15年中的至少八年時間持有綠卡,則需要繳納脫籍稅。和放棄公民身份者相同,他們的名字也需要公布。

然而,在美國與其他有些國家達成的復雜條約條款下,綠卡持有者居住在國外的時間可能不包括在這八年時間裡,因此縝密的規劃可以幫助綠卡持有人達到低於八年的標準。

──利用周密的計劃緩和美國稅收和披露的沖擊。雖然美國法規很嚴格,但也有回旋的余地。

凱威萊德國際律師事務所的貝裡指出,計劃脫離國籍的有錢人或許可以利用贈與稅每人525萬美元免征額的規定將資產轉移到信托公司,從而減少總資產數額以免交脫籍稅。

他還說,若信托資產被用來購買人壽保險,那麼美國繼承人可以從不必繳納特別繼承稅的脫離國籍人士那裡繼承現金。

某些情況下,有錢的家庭可以選擇讓其中一名家庭成員脫離國籍並持有資產,從而保護全家的利益。利用“外國委托人信托”(foreign grantor trust),非美國籍的那名家庭成員可以持有資產,並將資產免稅贈與美國籍或持有綠卡的其他家庭成員。不過,非美國籍的那名家庭成員通常需要擁有撤銷委托和持有資產的權限,這就賦予了他/她巨大的權力。

Laura Saunders / Liam Plev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