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15日 星期三

工作記錄-寶來時期結構型商品推廣

工作記錄-寶來時期結構型商品推廣

2006/03/05

以下這一篇文章,是我在2005/3/29服務於寶來竹科分公司時,為了向新竹科學園區之法人、高持股客戶,推廣ELN而作的一篇文章。
那時我花了很多心思找資料,爾後用最簡單且易懂的方式,整理出來的一些小心得。這篇文章,我給當時的寶來新金部經理-劉柏宏(目前他高升為寶來金融集團總經理室)看過,他覺得OK,我的觀念正確,爾後我開始寄給法人和客戶。

原本那時在寶來的時候,我正打算推廣這個新興的金融商品;那時在寶來竹科有始以來的「第一檔」結構型商品,是由我開始承作的…本來我希望可以推廣給更多的客戶知道,尤其因為竹科的客戶大都擁有公司配股,可以做「套利」,工程師的條件得天獨厚,然而,有時在職場上,尤其是金融業的環境,當「妳」碰到「做人比做事多」的主管時,很多事,力不從心…

PO上來,純屬回憶,記錄我曾經真的想為客戶著想…

LINDA.

2006年3月5日 星期日

<金融詐騙>前荷銀投信經理楊娉婷,虛擬股票詐欺64億

前荷銀投信經理楊娉婷,虛擬股票詐欺64億

2009-06-29

Linda前言:

荷蘭投信前經理-楊娉婷事件,不曉得大家還記不記得?
附檔中我將2007年的報導再寄給各位看,這起事件有一個很明顯的不正常:
只要是正當的投資,匯款絕對不是入「個人銀行帳戶」
>>被害人為求高利潤再加上人性貪婪的弱點,聽信楊女之言,匯款盡入楊女之個人帳戶,所有投資案都要利用她的銀行戶頭進出。
但由於受害人著了貪婪的魔,沒能克制他們自已的貪心,無視於正常金融投資規定,即使是金融高階主管也是被詐騙。

<聖經箴言>想要急速發財的,不免受罰。追隨虛浮的,足受窮乏。

結論:
投資金融商品,絕對不能將錢匯入「個人銀行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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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前荷銀投信經理楊娉婷,虛擬股票詐欺64億  系列資訊
報導日期:2007/03/02~2009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聯合報、中國時報等各大報系

詐名流 黑道逼吐5千萬
法院前擄走 軟禁5天迫賣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