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31日 星期五

背景:離岸金融中心和國際監管新思路

背景:離岸金融中心和國際監管新思路

2014-01-22   來源/BBC中文網 原文網址

總部設在美國的獨立新聞組織「國際調查記者同盟」(ICIJ)發佈報告稱「中國最高領導層近親在加勒比海所謂避稅天堂的離岸金融中心持有秘密資產,使得世人目光聚焦離岸金融中心,也使得本來就因與洗錢、逃稅牽扯不清的離岸金融蒙上更重的貶義色彩。
英屬維爾京群島有大量中國權貴的離岸公司和資產信託。
離岸金融

按照課本定義,離岸金融指通過在本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設立的、不受該國金融法規管制的金融機構進行資金融通活動,比如一家信託投資公司在英屬維京群島或開曼群島註冊,在其他國家從事金融投資活動。

離岸金融業務的發展始於上個世紀60年代。當時一些跨國銀行為了避開國內政府對銀行和融資的限制,開始在特定的國際金融中心經營外幣存放款業務。

離岸金融業務在隨後幾十年中發展迅速,原因主要包括離岸銀行經營成本低於國內銀行,不受利率上限約束,以及享受稅收優惠。從70年代以來,離岸金融市場從倫敦、巴黎、法蘭克福、蘇黎世、盧森堡、列支敦士登等歐洲城市擴展到新加坡、巴拿馬、巴哈馬、香港等地,80年代又出現了紐約、東京等地的離岸金融中心。

到90年代,離岸金融市場已遍布世界各地。大致分三種類型:倫敦型、紐約型和巴哈馬型。

倫敦型屬於「自然形成」的市場,經營銀行和證券業務,非居民可自由經營外匯、金融業務,吸收存款不需交納法定凖備金。1979年10月,英國取消外匯管制後,倫敦離岸市場實際上變成兼具境內和離岸業務的內外一體式金融市場。

香港從1972年廢除外匯管制後也逐漸演變成亞太地區一個主要倫敦型離岸市場。

紐約型的最大特點是人為設立內外分離,且沒有證券買賣。離岸金融存款不受美國國內銀行法規有關限制,貸款必須在美國境外使用。1986年開放的東京離岸市場屬於這一類型。

受齟齬最多的是巴哈馬型,即只有記賬而沒有實質性業務的離岸金融中心,又稱避稅性離岸金融市場。在這些國家或地區的金融業務可以逃避銀行利潤稅和營業稅,成本和費用又低於倫敦等中心。巴哈馬群島的拿騷、開曼群島和巴林等都屬於此類。

離岸金融的發展和離岸金融市場的擴張與跨國銀行、國際信貸和國際融資的增長相輔相成,但同時也因為離岸存款不受各國國內法規限制,對存款所在國的貨幣供應量、銀行管制和貨幣政策的實施都有影響。

離岸與非法

經濟全球化速度加快和上個世紀80年代興起的全球性金融自由化浪潮推動了離岸金融的發展。
金融自由化的核心理念是降低金融資產全球性流動的成本,以及政府干預最小化。
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數據顯示,21世紀初,離岸銀行吸收的存款已達4600億美元,其中20%在加勒比海幾個島國。

離岸金融中心在發揮低成本資金流動優勢的同時,也因為「私密性」保護、法律環境寬鬆和信息披露要求少等「吸金賣點」,越來越受資本青睞。
這些賣點,加上監管領域的灰色地帶和空白,也導致通過本身並不違法的離岸金融從事逃稅、洗錢、詐騙等非法活動的風險成本較小,離岸金融中心因此有了「逃稅港」或「稅務天堂」之帶貶義的別名。

它們最遭詬病之處,是很容易成為非法、不義之財的庇護所。
2009年美國斯坦福金融詐騙案就是一個例子。
美國得克薩斯州富豪艾倫·斯坦福擁有美國和加勒比海島國安提瓜和加勒比海島國安提瓜和巴布達雙重國籍。
他利用離岸銀行向投資人兜售了數十億美元的存款信用證,騙局敗露後,投資者損失慘重,相關的吸儲機構遭擠兌,安提瓜和巴布達國民經濟也受重創。

公司和個人財富青睞離岸金融中心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尋求相對於本國的低成本、低稅或躲避國內政治金融風險;對於資本管制嚴厲的國家,離岸金融則提供了又一條流動渠道。
曾被媒體曝光的做法包括一些中國大陸的公司以低價把產品賣給它們設在海外的離岸子公司,後者再以高價把這些產品賣給母公司,以此避稅和繞過外匯管制。

這次被披露大量存在英屬維京群島和庫克群島等離岸中心帳戶的中港台資本,黑白仍待相關法律法規裁定,但中國目前持續推進的反腐運動,把高官及其親屬的貪腐、「紅二代」特權、權錢勾結和非法斂財等推到舉世關注的風口浪尖上。
即使合法的離岸金融操作也有招惹公眾不滿的風險。
去年稍早,谷歌、星巴克、亞馬遜和蘋果電腦等跨國大公司在英國遭政界和輿論批評,稱它們通過「大膽」的財務記賬手法減少上交英國財政的稅額。這些公司否認有違法操作。

監管新思路

經合組織(OECD)認為,需要根據金融全球化的現實建立新的全球範圍的稅務和監管律法體系,堵塞現行法律法規中的漏洞;信息分享是其中一個重要元素。
2013年6月, G8工業八國集團峰會就打擊洗錢、跨國逃稅和跨國企業合法避稅達成一致,包括英國、法國、德國、美國和澳大利亞在內的幾個國家試行信息交流計劃。

目前涉及資本跨境流動和稅務法規中有些條文沿襲自1920年代,旨在避免跨國經營的企業雙重納稅。經合組織說,有些企業濫用這些條款達到「雙重避稅」的目的。
稅務信息分享內容還包括要求經常被用來匿名從事海外投資的「外殼」公司公布其實際股東身份等。這類公司和為特殊目的成立的公司、信託等很受洗錢、避稅者和規避資本管制者歡迎。

G8峰會結束一個月後,包括新興經濟體在內的G20莫斯科峰會表示支持上述行動,請經合組織負責制定「全球信息交流模式」,增進國際稅務合作。

G20希望在兩年內見成效,但觀察人士認為這個目標過於樂觀,因為各國之間的稅務協議有成千上萬項,修訂有關條款需要相當長時間。

英國去年與海外屬地簽署了銀行和稅務信息交流協議。
據一項統計,全球離岸「稅務天堂」中約五分之一是英國的海外屬地。


(撰稿:郱書 責編: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