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4日 星期二

民權路91號

2014-01-14

早上九點的時候寒冷又下雨,我經過芙洛麗飯店,在民權路91號,摔了一大跤。我坐在地上三分鐘了還起不來,在芙洛麗裡頭兩位男士看到要來英雄救美,結果他們也滑倒了。

我人沒大事,可能有些內傷,但是這個騎樓很明顯的是個危險區域,兩位男士穿著平底皮鞋一樣摔跤,何況是穿著九公分高跟鞋的我,這分明不是我個人鞋子的問題,而且「人行使用騎樓」怎麼可以舖設「亮面光滑磁磚」,""要是孕婦、老人家跌倒,後果一定不堪設想!!孕婦一定流產""

我很幸運,踩著九公分高的高跟鞋,滑倒後腳完全沒事,僅胸腔、手部、右大蹆外側、右臀受傷;另外袋子破了。有人跟我說為什麼不當場找警察來拍照,我想:何必浪費行政資源。

我想到一段話:
✰✰""二次大戰納粹德國肆虐時期,一位德國牧師、神學家尼爾穆勒寫過一首詩:
「開始時他們的目標是猶太人  我沒有說出該說的話  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後來他們的目標是共產主義者  我沒有說出該說的話 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
再來他們的目標是工會分子  我沒有說出該說的話  因為我不是工會分子。
現在他們的目標是我  沒有人出來  為我說出該說的話。」✰✰""

為了避免有下一個更嚴重的受傷者,我決定到警局備案作成歸檔行政文件,請警員向該戶人家勸說改善或增設注意標語,不要造成下一個人無法彌補的傷害。備案的原因,是讓警員先行去「規勸」,若真有人因該戶受重傷提告時,我的備案就對「該被害人」有利,得請法官酌量裁刑。而且,我去備案也是對該戶好,讓他有改進的機會免得真的被下一個人提告。

在飯店俱樂部經理幫我向他們安全部詢問下,應該是屬於東門派出所,我早上十一點到派出所清楚交代「人事時地物」,也上警車到現場去,警察們也深覺這是一個非常危險的區域,而且人來往又特別多,希望我是最後一個受傷的人。

我踩著九公分的高跟鞋,172公分摔下腳居然沒事完全沒扭傷骨折…,可能是老天爺覺得我承受得住這股重摔,所以派我來摔這一跤…雖然受了些驚嚇,但事後回想:「還好摔的不是孕婦或老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