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9日 星期六

金鼎結構債案 張平沼二審判七年半(台灣)

金鼎結構債案 張平沼二審判七年半

2014-07-18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林美芬/台北報導〕

金鼎證券創辦人、金鼎投信前董事長張平沼、陳淑珠夫婦及副總房冠寶等人,被控將金鼎投信因投資結構債的虧損轉嫁金鼎證,造成金鼎證五.六億餘元損失,高等法院昨依違反證交法的背信罪,判張平沼、陳淑珠夫婦各七年六月、八年六月,房八年四月徒刑;可上訴。
張平沼

法界指出,張平沼夫婦所涉金鼎證結構債案,可說是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夫婦一案的翻版,馬志玲、杜麗莊夫婦日前被判刑七年四月定讞,即將入獄服刑。

張︰專業經理人依金管會指示辦理

張平沼昨天對判決表示,結構債投資以及操作,都是專業經理人依金管會指示辦理,為什麼最後公司負責人要承擔罪責?且他們夫婦等三人沒將一毛錢放到私人口袋,並未賺取任何私人利益,反倒金鼎證券還賺了一億多,怎麼會變成公司背信?

高等法院承辦此案的法官吳炳桂,是曾任職第一銀行達十二年的「查帳高手」。



判決指出,二○○四年為解決因聯合投信基金虧損引爆的贖回潮,金管會下令各投信出清結構債,而且不得令投資人虧損;隔年張平沼出清時,為避免一次出清可能虧損五、六億元,便將金鼎投信持有的結構債,以帳列成本賣斷給家族持有的五家投資公司,再由金鼎證(當時董事長為陳淑珠)全額承作附賣回交易,造成金鼎證鉅額損失共五.六億多元。此外,陳淑珠、房冠寶另涉及挪用金鼎證二.五億元自有資金,以收購金鼎證股權、鞏固經營權,兩人各涉兩個證交法的背信罪,因此,刑責較張平沼重。


✰金鼎結構債案 張平沼夫婦判刑

2014-07-18  中時電子報

全國商業總會榮譽理事長、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陳淑珠夫婦,被控9年前處理金鼎投信近86億元結構債時,為規避自己應承受的1億多元損失,將虧損轉嫁到旗下金鼎證券,致投資人受損。高等法院昨依證交法背信罪將張平沼判刑7年6月,陳淑珠則判刑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司法官9期結業的張平沼,於高院審理期間淊淊雄辯,辯稱結構債目前沒有負債情況,但承審法官吳炳桂因曾任職銀行界逾10年,憑著金融專業背景,以會計財報分析後,認定「大學長」張平沼夫婦轉移結構債時,就已造成金鼎證券及投資人虧損,屬違法行為。

判決指出,金管會95年間因全球經濟問題、次貸金融風暴,為防止國內金融業發生擠兌風險,要求投信公司出清結構債時,須符合法令、不可讓投資人受損、若有損失由公司股東自行吸收。

當時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指派妻子陳淑珠擔任公司董事長,與副總經理房冠寶(另被判刑8年4月)漠視金管會的規定,為規避大股東應分擔的1億多元損失,將金鼎投信高達85.6億元的結構債,轉移到金鼎證券,由投資大眾來承受,以拖待變。

之後,張平沼等人未立即將結構債在市場上出清,而是逐年藉由金鼎證券資金回補、被併購等方式,讓帳面損失從95年的3億5千萬元,隔年調降為1億8千萬元,最後因金融景氣的回穩,沖銷結構債的虧損。

高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目前金鼎證券承受的結構債,已補回損失,但張平沼等人當年私自轉移結構債,規避大股東應吸收的損失,已嚴重影響金融證券秩序,造成投資人虧損,昨日對張平沼夫妻重判。


✮業界人士感嘆︰便宜行事 引發結構債風暴

〔自由時報記者張慧雯、王孟倫/台北報導〕九年前一場結構債風波,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夫婦被判刑七年多定讞,金鼎證創辦人張平沼二審判刑七年半、投海身亡的寶來集團總裁白文正也涉入,業界資深人士感嘆地說,這其實是一場「便宜行事」的歷史共業,才從以為沒事變成真出大事。

張平沼抨擊,此案錯在金管會當初要求業者處理結構債,才會引發後續問題;對此,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王詠心強調,當時是為了避免造成系統性風險,要求業者處理結構債,但前提是要「合法」。

王詠心也說,「現在和過去環境與結構大不同」,過去債券型基金連結多是「結構債」,期限通常在數年,流動性比較低;而現在國內基金持有的,無論是高收益債或其他債券,都屬於短期型,到期日以六個月居多,目前沒有反轉風險問題。

張平沼、金管會 互推責

二○○五年時,全球利率醞釀反轉,造成投信發行結構債基金淨值大幅縮水,前副總統蕭萬長女婿王關生擔任董事長的聯合投信,率先「誠實」地大幅調降基金淨值,竟造成旗下債券基金面臨瘋狂贖回,兩天內大失血二五○億元,自此引爆這場風暴。

為避免擴大成金融危機,當時金管會下令「投信須自行承擔損失」,要求業者透過各種方式,降低投信持有結構債比重;雖然金管會以「不核准募集新基金」為手段,卻沒明說如何「解決」,造成部分業者想辦法將投信子公司連動債轉到證券母公司來「共同承擔」。

結果是主管機關、業者都「便宜行事」,但後續司法機關卻認定不僅有事、還是出大事,造成馬志玲、張平沼等企業老闆到七十多歲高齡,還得面臨牢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