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7 來源/聯合報 原文網址
昨晚在漳州古雷石化區爆炸的PX廠,是台灣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投資興建的。陳由豪涉嫌東華開發掏空案,留下了六百億元債務給銀行後潛逃大陸,「錢進大陸、債留台灣」。○三年以「背信」罪名遭我政府通緝,成為通緝犯,在行政院所公布的「十大通緝要犯」中名列第六。
據了解,陳由豪離開台灣時,持美國護照往來中國與美國,據稱目前已取得中國護照,他在大陸的投資多集中福建廈門,並以翔鷺集團為主體,除了石化本業,還投資翔鷺酒店,此酒店有一千五百間房,是全亞洲房間數最多的五星級酒店,陳由豪在中國的年營收據稱超過新台幣五千億元,還曾被中共官方譽為「繳稅大戶」。陳由豪攀附福建地方黨官權貴,以翔鷺集團名義在福建省內大舉投資石化及酒店等經營項目,光以二○一二年五月在漳州投資的五個石化項目來說,總金額已超過人民幣三百億元(約一千五百億台幣)。
「亞洲週刊」曾報導江澤民之子江綿恆與翔鷺集團總裁俞新昌的合作,導致陳由豪輕鬆取得福建省大塊工業用地,且獲中國銀行融資。而陳由豪多次藉台灣媒體聲稱自己只是在中國「打工」,泣訴絕非「債留台灣,錢進大陸」。
據了解,二○一六年台灣對他的追訴時效將屆滿,目前陸委會和海基會曾向對岸提出遣返陳由豪的要求,但都沒有結果。目前翔鷺集團所有資本登記中看不到陳由豪名字,陳由豪擔任翔鷺集團的顧問,但所有董事會討論的議案都必須經由陳由豪過目後才可執行,許多翔鷺對外的工程合約都由陳由豪親自簽名,且資金都由陳由豪家族從美國匯入。
翔鷺集團中的台籍幹部表示,翔鷺集團由翔鷺石化、翔鷺滌綸紡纖和翔鷺廈門房地產開發三家公司組成,總投資金額依序是六.五億美元、三.一五億美元和○.二四七五億美元,其中以民國七十八年成立的翔鷺滌綸化纖設立最早,並為整個集團的控股中心,統一集團也有股份參與其中。
◎劉松藩,曾是立法院長,台灣重大經濟犯/ 逃亡美國
2016-02-03 自由時報 原文網址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債留台灣、潛逃中國,92年被列為十大通緝要犯,其中陳涉在87至89年間,將「東展興業」資金「借」到自己名下,再私自挪用東展興業與東帝士的交易款項,金額逾20億元,涉及背信,因陳逃亡中國迄今已逃過追訴期,台北地檢署今調查偵結,將陳不起訴。
檢方調查,除東展興業掏空案外,陳由豪還涉及新瑞都弊案、東華開發掏空案等案,遭多個司法機關發布通緝,陳由豪潛逃中國後,雖然法務部曾多次向中國提出遣返要求,但因陳早已持有中國公民身分證,遣返要求並未獲得正面回應;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內政部註銷陳在台戶籍,但陳仍不能免其司法責任和義務。
檢方表示,陳由豪涉在87至89年間,將「東展興業」資金「借」到自己名下,再私自挪用東展興業與東帝士的交易款項,金額逾20億元,涉及背信,檢方於89年12月31日發布通緝,通緝時間至103年9月12日,而今通緝時效已過,北檢重新分案,於今日將陳不起訴。
追訴權時效,95年6月30日前適用舊法,95年7月1日適用新法,因陳由豪涉案時並無《證券交易法》加重特別背信罪,因此僅能依一般背信罪偵辦,另依刑法從舊從輕原則,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因此,根據上述原則,陳由豪所犯之刑其追訴期為10年,再加上偵辦時間1年多及刑期的四分之一,共計逾13年,而今陳逃過追訴期,通緝撤銷,檢方依法將陳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