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並不無辜的告訴人
2014-08-01 原文網址
「五千萬!」他驚呼,「你有沒有搞錯?只有擦傷,你就要跟我要五千萬?」
在調解室裡,傳來這樣的聲音。而要向被告主張五千萬元的告訴人,緊抿著雙唇,怎麼樣也不可能讓步,任憑調解委員好說歹說,他就是不願意降低金額。
「那麼我只能宣布調解不成立,本件還是移回法院審理了。」,調解委員嘆了一口氣,「不過,不是我說你,五千萬元,也未免太多了。」
那人頭也不回的走出去,丟下一句話,「我沒被他撞死,算我好運了,五千萬怎麼會多?」
一個月後,刑事庭傳喚兩人到場,法官看起來很希望他們可以和解。
「我想請問被告,這不過就是一件單純的小車禍,被害人的傷勢也不嚴重,為什麼你們一直無法和解?」法官問。
「因為對方要求五千萬,我怎麼可能同意?」被告無奈的苦笑。
「五千萬?」法官笑了,轉頭向「被害人」說,「在法院的實務上,判決五千萬的例子恐怕不多,你要不要考慮一下?」
告訴人站起身來,憤慨的說,「人家說司法不公,果然是真的。我差點被撞死,是因為我閃避得當,才沒有造成更大的傷害。沒錯!我的傷是不重,但是我的損害卻是很嚴重的。」
法官啼笑皆非,「好吧,那我想請問被害人,您的損害究竟有哪些?」
告訴人拿出長長的清單收據,「醫療費收據、坐計程車看病的車資、因為受傷不能工作的證明、看護費、精神賠償等等,法官,證據都在這裡。」他忿忿不平的說。
法官很好奇,當下請通譯把所謂的「證據」拿過來,這下刑事法庭儼然成為民事法庭。
過了半响,法官抬起頭來,嚴肅的跟告訴人說,「除了收據跟車資,大概就是兩千元上下,其他的證據在法庭上都很難採用。例如說,你現在根本沒有工作,你的『受傷不能工作的證明』,不過就是你預期可能的收入。醫生也沒有在醫矚單上表明你必須請看護,而精神賠償,你要了四千九百萬,這更是一點依據也沒有。你如何能求償這麼高的數字?」
「法官!精神受傷是無價的!」,他憤慨的說。「這是我的權利!更何況,你是刑事庭的法官,你也沒有權力,判斷我請求的金額是否有道理!」
法官搖搖頭,不予置評。
被告說話了,「法官,我真的想跟他和解,畢竟我不想要有前科。如果幾萬元,我是願意付的。」
「誰要你這幾萬元?我要你付出代價!」告訴人說。
法官清了清喉嚨,「好,兩邊都不要爭吵了。請問被告還有沒有證據要聲請調查?」
「沒有。法官,我都認罪。當時我確實有違規左轉,導致他滑倒擦傷,我很抱歉,以後會小心的。」被告苦著臉說。
「好的,調查證據完畢,現在開始辯論,請檢察官論告。」法官說。
「請鈞院依法量處被告拘役或罰金。」檢察官說。
法官似乎有點驚訝,因為很少有檢察官會主動具體求處輕刑,畢竟拘役或罰金,並非有期徒刑,對於被告的影響相當小。
告訴人相當訝異,「檢察官,你不是應該站在我這裡?我要求要判重刑!他沒有和解誠意!」
法官板起臉來,「告訴人,我還沒問你意見,不要破壞法庭秩序,否則我會請法警要你離開法庭。」
沒有等待法警,告訴人站起身來,哼的一聲走出法庭。
三週後,被告收到了判決。法官判他有罪,拘役二十日,而且在判決書上交代告訴人在法庭上要求五千萬元,對於被告顯不合理的對待。
被告或許有罪,但許多時候,告訴人並不無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