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0日 星期六

童綜合醫院李醫師3300萬元賠償案,纏訟10年,更一審高民改判500萬元!

童綜合醫院李醫師3300萬元賠償案,纏訟10年,更一審高民改判500萬元!

<醫界反彈>

日期:2015/04/13   資訊來源/醫界同盟FB

本案發生於94年,當時病人先發生車禍致腦部受損,由李醫師動血腫清除手術救回一命。嗣後狀況變差,乃向醫院及醫師求償。

本案最令人難接受者,在於:病人之前車禍受到的初級損傷,在第一,二審竟皆判決醫師和車禍肇事者成立共同侵權行為!而因病人只向醫院醫師求償,故3300萬均由他們負責!
幸於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始改判:「足見上訴人等之醫療行為係於病人已因車禍撞擊,腦部受有前揭損傷後才介入…」,故判決醫師僅需對後續的疏失賠償。又因病人於103年12月死亡,故其喪失勞動能力和看護費減少大部分,金額方降至500萬。然判決仍有爭議:
1.本案三次鑑定報告,第二次對醫師最不利。其中,為何車禍肇事者之責任為40%?醫師為60%?亦未見其判定標準。已有不妥;
2.復因3次鑑定,或認瞳孔大小為監測標準,或認不是,已互有矛盾,而本次聲請第四次鑑定時,法院以:前三次每次鑑定,均係經長期,嚴謹的鑑定流程為由,認無再次鑑定或請被告醫師等專家證人到院說明之必要。

然而:鑑定時間很長,往往只是因醫審會案件很多,並不就是嚴謹。


◎醫判賠3341萬 神經外科強烈反彈

2014-09-23  原文網址    自由時報報導網址

多年前收治「人球案」邱小妹聲名大噪的梧棲童綜合醫院神經外科主治醫師李明鍾,因為七年前一件車禍意外重創病患醫療糾紛,日前被台中高分院宣判醫院及李明鍾等3名醫師要連帶賠償3341萬元。判決一出震撼醫界,神經外科醫學界強烈反彈,明天要召開記者會,集體為李明鍾發聲平反。

中華民國神經外科醫學會理事長、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神經精神醫學中心副院長林欣榮對此相當感慨,認為一件救人的好事,最後卻演變成「殺人」事件,如果神經外科醫學會不對外說明事件始末,他擔心未來外科醫師將不敢貿然救人,以免惹禍上身,國人醫療權益也將受到影響。
林欣榮說,這名車禍重創患者被送到醫院時,頭部外傷相當嚴重,昏迷指數只剩4分,只比植物人的3分高一點點。這些急重症病患就算積極搶救,死亡率也高達6成以上。但基於救人第一,李明鍾仍立即動刀治療。

但家屬後來指控,醫師未在術後置放腦壓監測器,導致未及時察覺病患顱內遲發性出血,造成患者術後全身癱瘓,雙眼全盲,一狀告上法院,日前二審宣判醫院和當時治療的三名醫師要賠3341萬元,全案可再上訴。

林欣榮認為,這事就像房子失火,消防人員奮不顧身衝入火場滅火,大火撲滅後,屋主卻反過來指責消防人員不該從正門衝進去,導致房子嚴重受損。

三軍總醫院神經外科部主任馬辛一表示,監測顱內壓的方法有很多種,置放腦壓監測器只是其一,其他還有腦室內引流等選擇,硬是指責李明鍾醫師未置放腦壓監測器,不盡公平。更何況,置放腦壓監測器有一定程度風險,且每次費用約2萬多元,健保不給付,在緊急情況下若醫師主動置放,術後家屬卻不同意,該怎麼辦?

馬幸一認為,腦壓監測器置放時機見仁見智,法官此一判決有違醫療常規,對醫療專業充滿了無知與誤解,他對此感到非常訝異。

神經外科醫學會教育委員會召集人、署立雙和醫院醫務室主任張承圭表示,法官引用「嚴重腦外傷臨床診療指引」一書的內容來判決有失公允,因為這本書民國96年制定出版,這起醫療事件卻發生在民國95年,不該溯及既往。

張承圭當年也參與這本書的編寫工作,深知醫療具有太多不確定性,強調全書內容都屬建議性質,並以「應該怎麼做」取代「一定要怎麼做」,預留彈性空間。如今法官未了解這本書精神就引用判決,讓他深感挫折。

梧棲童綜合醫院急診部主任盧立華認為,受此事件影響,今後醫師可能會採取防衛性醫療,做更多的檢查;但如此一來醫療費用勢必上揚,最後還是會轉嫁到健保及病患身上,未必是件好事。

林欣榮則擔心,3000多萬元是很多人一輩子也賠不起的鉅大金額,受此判決影響,台灣醫療恐更陷內、外、婦、兒等科找不到醫師的「四大皆空」困境,以後沒人敢投身高風險的救命科別,那才是國人噩夢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