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24 自由電子報 原文網址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數萬名投資人因投資連動債商品血本無歸的新聞,已逐漸為人淡忘,但仍有部分投資人持續與銀行對抗。日前在台北地方法院,一件九位投資人聯名控告某外商銀行的個案,投資人蒐集自二○○六年三月起的數百篇、厚達三百頁的外電,控告銀行在投資人考慮購買時,未告知既存風險,獲得一審勝訴,讓部分心灰意冷的投資人,又燃起一絲希望。
該案九名投資人的總投資金額高達二千五百萬元,因雷曼兄弟破產,投資虧損高達九成,頗諳英語的王小姐,花了三個月廣泛蒐集外電資料後驚訝的發現,早在二○○六年三月二十日,彭博社就首次報導雷曼發行的房貸債券量是同業平均值的數倍,曝險最嚴重,之後的各類負面消息在外電中不斷、密集出現,二○○七年三月,彭博社更報導雷曼的信評遭S&P調降至負向。
她的理專卻在二○○七年五月間推介她購買相關連動債,還斬釘截鐵的告訴她「很安全」,該行在行銷文宣上,並刊載「本商品連結標的將持續盤堅格局」,這群投資人因此買了相關的連動債商品。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銀行在締約前,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締約後因怠於積極管理信託財產、也沒有主動通知委託人避險,因此需給予投資人損害賠償。
換言之,該案是因為投資人積極蒐集外電資料,證明在投資之前,雷曼兄弟早已曝險嚴重,銀行卻隱匿事實,這樣的陳述獲法官採信;不過,法官也認為,該投資人既然有搜尋外電資料的能力,投資前未自己詳查相關資訊,其實也有疏失,因此僅判定可獲得六成的賠償。
✰相關連結:誰.讓連動債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