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浙江女商人林海燕因非法集資被判死刑


浙江女商人林海燕因非法集資被判死刑

2013年 05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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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院判處一名女商人死刑﹐此前檢方指控說﹐她經營的一個龐氏騙局詐騙了投資者約7,000萬美元的資金﹐這件事使外界得以一窺中國地下銀行體系有可能被怎樣濫用以及相關違法者會受到怎樣的嚴厲處罰。

本週刊登在溫州市法院網站上的一則聲明說﹐今年39歲的林海燕從2007年起開始向他人集資﹐她向投資者許諾能讓他們以低風險獲得高回報。溫州以其興旺發達的私營企業以及非正式的銀行體系而聞名。法院的聲明說﹐這一騙局於2011年10月被拆穿﹐林海燕無法歸還的集資款達人民幣4.28億元。

記者無法獲得代表林海燕的人士的置評。

非正式信貸來源一直是中國小型私營企業的生命線﹐這些企業通常無法從中國正式的金融機構獲得貸款或其他形式的融資。但在未獲得監管機構批准的情況下集資用於投資是一個法律灰色地帶﹐政府部門有時會在投資者損失資金時對這種行為予以嚴厲打擊。

分析人士說﹐中國2009年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而實施大規模經濟刺激後﹐有大量資金進入中國經濟體系﹐這加大了中國非正式放貸行業發放的貸款變成壞賬的可能﹐因為私人金融家們都在忙著給自己手中增加的資金尋找投放去處。中國非正式渠道發放的貸款頻頻出現壞賬使中國地下放貸業引起了社會的關注﹐促使中國最高領導人呼籲要讓這一行業在陽光下運行﹐並呼籲銀行增加對小企業的貸款。

2009年 吳英

(Imaginechina / Zuma Press
中國最高法院此前推翻了對浙江另一名女商人吳英的死刑判決。吳英與林海燕來自同一個地區。圖為2009年時的吳英。)



今年4月﹐中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對浙江另一名女商人吳英的死刑判決﹐此前中國人對於判處吳英死刑在網上提出了大量抗議。吳英曾經將她經營的一家美甲店發展成她所在地區的一家大型企業﹐她於2009年被判死刑﹐此前法庭認定她詐騙了11名投資者人民幣3.8億元的資金。吳英的律師堅持說﹐吳英集資來的錢都被投資到真正的企業里去了。

中國最高審判機構最高人民法院的的高級法官苗有水近日在一個新聞發佈會上說﹐截至今年4月底﹐中國從2011年以來已經有1,449名從事非法集資的人受到了嚴懲﹐這些懲罰包括死刑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他說﹐在此期間總計有4,170人因同樣的經濟犯罪而被判刑。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委書記杜金富說﹐他對於控制住非法集資行為的蔓延不表樂觀。他說﹐自己持這種態度的原因之一是非法集資事件的高發性﹐同時非法集資事件的發生範圍也在不斷擴大﹐大多數城市都有此類事件發生﹐受影響的人既有在職者也有退休者﹐既有富人也有窮人。杜金富還是中國打擊經濟犯罪問題的一個工作組的成員。

根據該工作組的一份聲明﹐非法集資指的是在未經監管機構批准的情況下﹐以提供較高回報的方式公開從私人儲蓄者那裡募集資金。但反對中國在經濟案件運用死刑的一些組織說﹐該定義過於模糊﹐足以涵蓋許多企業所依賴的非正式貸款行為。

舊金山的人權組織對話基金會(Dui Hua Foundation)今年2月在網站上的一份聲明中說﹐非法集資和私人借貸的區別仍然不明確。

中國並不正式發佈死刑數據﹐但對話基金會估計﹐2011年中國有4,000名犯人被執行死刑。中國的死刑率高於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已經不再發佈中國的死刑數據﹐但該機構認為﹐中國每年執行的死刑數以千計。

相比之下﹐根據華盛頓的非營利組織死刑信息中心(Death Penalty Information Center)的數據﹐2011年美國僅有43人被執行死刑。

根據溫州市法院的聲明﹐林海燕2008年5月設立了自己的投資公司﹐從朋友、同事、同學、親戚和鄰居等人那裡籌集資金。聲明中說﹐她告訴投資者資金將用於運作公司上市、打新股和銀行拉存等項目﹐實際上這些錢則被用於炒期貨、股票。她還使用新投資者的錢來償付前期集資款以及支付回報。

聲明中說﹐在投資失敗之時﹐林海燕仍然在募集新的資金﹐直到2011年10月下旬因資金無法週轉而東窗事發。

法院聲明說﹐鑒於林海燕不能歸還的集資款規模巨大﹐而且這些錢並沒有用於實體經營﹐主要用於高風險個人投資﹐導致嚴重損失﹐對社會造成極大危害﹐其犯罪行為應該被嚴厲懲處。

DINNY MCMAHON


✰中國白領犯罪的死刑判決

中國因詐騙罪被判死刑的著名案例

2012年4月﹐王彩平伙同其兄王光林因非法集資人民幣1億元被判死刑。

2008年11月﹐螞蟻養殖項目總經理汪振東因詐騙投資者人民幣30億元罪名成立被執行死刑。

2009年﹐“富姐”吳英因詐騙11名投資者人民幣3.8億元被判處死刑。2012年4月﹐她的死刑判決未被核准。

2009年﹐杜益敏被執行死刑﹐罪名是非法集資人民幣7億元﹐用於包括美容院和房地產在內的投資項目。

——國有媒體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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