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25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私人銀行瞄準台灣高資產客戶主動來台攬客,金管會24日表示,若有人檢舉,將移送法辦;外銀海外總行或聯行派員來台招攬存款開戶也在金管會禁止之列。
私人銀行開戶門檻至少100萬美元(約新台幣3,200萬元)以上。金管會調查發現,有客戶在海外私人銀行開戶且購買投資商品,虧了四、五十萬美元,引發投資糾紛。
由於台灣有錢人不少,這幾年私人銀行大舉來台爭取客戶,市場也傳言有外銀介紹客戶到海外開戶、購買海外金融商品。
金管會指出,海外金融機構未經我國法律認許,不受我方政府管轄,金管會實際上也管不到。且民眾在海外金融機構的存款,不在存款保險保障範圍,為了保護存款人及合法營業金融機構,禁止海外金融機構直接派員來台招攬客戶開立海外存款帳戶。
金管會表示,近來有海外銀行或在台分行行員,違規在台招攬客戶開立海外帳戶,已違反銀行法第29條規定,金管會已將特定行為人移送法辦。
金管會昨天發布「外國銀行在台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修正案,重點是要求外銀在台分行不得提供場所、分行行員,協助海外聯行或其他機構人員來台協助客戶開戶;外銀在台分行員工,也不得與海外機構簽訂工作契約。
金管會要求,外銀在台分行應轉知總行稽核主管,注意督導所管轄海外聯行或其他單位,不得派員來台招攬存款開戶;外銀總行應出具書面承諾,建立有效內部管控措施,確保在我國境內外所有分支機構或關係企業不違反台灣法令規定。